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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X多次诉讼中可以看出,马X对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后果是知晓并熟悉的,其入职目的并非与用人单位维持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悖于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原审法院认为如果机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持马X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仅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更会助长其不诚信行为,引发劳动用工领域的道德风险,故认定马X不应在本案中再次享受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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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85号刘宗立文山大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原告未变更诉讼请求仍主张由被告承担支付责任的情况下判令该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系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裁判要旨】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未变更诉讼请求,仍主张由被告承担支付责任。在此情形下,法院判令该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系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应予纠正。2.债务人转移债务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故应当经债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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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60号 郑祥庄因与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人转包可比对发包人的法律责任应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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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原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鉴定机构采用复印件作为鉴定资料,是否系无效鉴定材料,对应的工程造价应否予以核减。汇丰祥公司上诉称,大量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资料均为复印件,属于无效鉴定资料,其对应的工程造价应当予以核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 [更多]